离婚协议签了,财产分割还能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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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了,财产分割还能反悔吗?

私人云
2026-02-10 / 0 评论 / 0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签了离婚协议,但事后觉得房子分亏了”“对方隐瞒了财产,协议不公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在双方签字、民政局备案后,是否就一锤定音,再无更改可能?答案并非绝对,能否更改,关键看情况和途径。

一、基本原则:协议有效,变更不易

一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经双方自愿签署,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并不鼓励随意反悔,以维护协议的严肃性和婚姻关系的稳定终结。因此,想更改,需要有法定理由和通过合法途径。

二、可以更改的法定情形

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赋予了一方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条款的权利。主要集中于以下两种情形:

1.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在签订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了协议,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例如,一方故意隐瞒、转移了重大共同财产(如隐匿银行存款、未告知股权等)。

2.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如果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对财产的性质、价值等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协议条款在结果上明显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了一方利益,也可能获得法院支持,进行调整。但这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当时认知与事实存在根本性偏差,或利益失衡达到了极为严重的程度。

三、重要的例外:未分割财产的处理

如果离婚时,有部分共同财产(如某笔存款、某处房产、公司股权等)在离婚协议中未被涉及、未予分割,任何一方事后都可以就这部分财产单独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要求依法进行分割。这不属于变更原协议,而是处理遗漏问题。

四、协商一致:最直接的变更途径

无论是否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双方协商一致永远是解决问题最直接、成本最低的途径。如果离婚后双方自愿对原财产分割方案进行调整,完全可以签订一份新的补充协议,对变更内容作出明确约定。为确保效力,建议对新协议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核心建议

签署前务必审慎:离婚协议事关重大,签署前应尽可能厘清所有财产,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事后争议。 注意诉讼时效:若主张受欺诈、胁迫而请求撤销,务必在法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内提起诉讼,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过期权利即消灭。 证据至关重要:无论是主张欺诈、胁迫,还是显失公平,都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如隐瞒财产的线索、胁迫的录音录像、显示价值严重偏差的评估报告等。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绝对不能更改,但更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或基于双方新的合意。法律在维护协议稳定性的同时,也为真正受到不公对待的一方提供了救济途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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