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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本期案例
受他人指示转款,能否要求收款人返还对应款项?
不久前,岑溪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庭审争锋
原告A
法官,我要求被告B向我返还不当得利40000元并赔偿我的利息损失,同时支付律师费4000元。
被告B
原告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只和第三人C存在借款关系,40000元是向第三人借款的,而且也把钱还给第三人了,我没欠原告钱。
第三人C
系被告说家里有急事,叫我立即借40000元,我当时没有钱,我就叫原告A转钱给被告。被告没有把钱给我,所以我就没有钱给原告,我认为最好是由被告直接还钱给原告。
原告A
我转的这笔款是受第三人C指示而转的款,我要求B以不当得利返还这笔款项。
审理查明
岑溪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2019年5月12日,被告因急需用钱向第三人借款,第三人便指示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40000元汇至被告名下银行账户。


最终,岑溪法院判决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宣判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上述案例中,被告收取原告4万元转账是基于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具有合法依据,被告与原告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
那么,原告支出的4万元该如何收回?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其与第三人之间不是无偿赠与而是存在借款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原告可以另行向第三人主张。
在此提醒大家,我们在日常转账,特别是大额转账时,务必谨慎,要明确转账缘由,注重保留证据,以避免财产损失。
原标题:《受C指示转账给B,C不还款,可以叫B给回吗?【22年第1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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